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闻县支行,住所地:徐闻县徐城街道东方二路19号。 负责人:陈明明,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琰,男,该行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吴伟,男,广东昆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郑进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徐闻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闻县支行诉被告郑进勉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闻县支行于2021年8月23日以被告已还清信用卡欠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已还清欠款,没有继续诉讼的必要,现原告要求撤诉,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闻县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288元、保全申请费330元,共618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闻县支行负担(原告已付)。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黄进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卢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