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闫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衡,天津宝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莹,天津宝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天津君益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邵公庄街道西青道65号金兴经济联合大厦三层301室。

法定代表人:尚登义,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闫明与被告天津君益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原告闫明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闫明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闫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3070元,减半收取1535元,由原告闫明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