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大唐长春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学政,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吉林省神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长春市绿园区。
法定代表人:沈延柱,系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大唐长春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省神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长春铁路运输法院(2021)吉7101执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