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林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景县。
被告:苏立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景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林林诉被告苏立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张林林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林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178元,由被告苏立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