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湘江支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142号光大发展大厦B栋11楼,12楼。
负责人:周婷婷。
被执行人:李灿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长沙市望城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湘江支公司与被执行人李灿军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20)湘0112民初2027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李灿军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灿军银行存款3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易超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戴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