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会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四川省剑阁县。
被执行人:李新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剑阁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会林与被执行人李新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会林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823民初17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新好按(2020)川0823民初173号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承担执行费173.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履行债务并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川0823执5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