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王嘉琪、王浩南:
王嘉琪、王浩南与王某3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其中执行费350元由申请人领取后替被执行人交付。本院已于2021年7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王嘉琪、王浩南。至此,王嘉琪、王浩南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豫0223民初171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