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万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执行人:李根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里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万江与被执行人李根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万江与被执行人李根深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陈万江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71执1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王 迪 审 判 员 李 静 审 判 员 何增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周小禹 书 记 员 康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