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人:姬秋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剧院路*号美华中心10楼。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晨,浙江和义观达(慈溪)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号:13302201411930331。
被申请人:马银尔,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姬秋娟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在328000元范围内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马银尔名下的房地产,担保人宁波荣和担保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在328000元范围内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马银尔名下的房地产。
本案申请费2160元,由申请人姬秋娟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