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长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
被告:刘国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辉南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长远与被告刘国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刘国良于2021年5月1日因病死亡。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刘国良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案应终结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