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任文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被执行人:尤增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任文俊与尤增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尤增元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1、解除对被执行人尤增元银行账户的冻结;
2、解除对被执行人尤增元名下车牌号为皖K×××××车辆的查封;
3、解除对被执行人尤增元与案外人白素林共同所有的位于安徽省颍上县城北新区颍阳花园的商铺、位于安徽省颍上县慎城镇前进东路77号颍阳花园的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