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夏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 被告:廖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邻水县。
审理经过
原告夏谢与被告廖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原告夏谢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夏谢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袁向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张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