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申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汾西县北社区。
被告:唐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永川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申虎与被告唐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虎因自愿申请撤诉而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申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78元,减半收取989元,由原告申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