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恒洁卫浴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谢旭藩,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欢,北京多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华,北京多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蔡键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审理经过
原告恒洁卫浴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蔡键涛、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立案。2021年3月29日,原告恒洁卫浴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恒洁卫浴集团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恒洁卫浴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按照《关于统一上海法院诉调对接案件收费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