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子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天津市东丽区。
被告:周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南区。
审理经过
原告周子强与被告周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2020年6月10日,原告周子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周子强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38元,由原告周子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