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栗世钢,男,****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嘉峪关市。 被告:白杨成,男,****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西和县。
审理经过
原告栗世钢与被告白杨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2021年6月10日,栗世钢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栗世钢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计337.5元,由栗世钢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 挺 人民陪审员 谢艳峰 人民陪审员 张 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魏建海 书记员 王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