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焕孝,男,1982年5月23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 被执行人:海南炬荣燊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琼海市官塘温泉旅游区。 法定代表人:潘进太,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劳人仲调字【2019】第105号仲裁调解书,于法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海南炬荣燊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海南炬荣燊房地产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海南炬荣燊房地产有限公司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80765.22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 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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