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韦克新,男,****年**月**日出生,瑶族,住广西省上林县。

被执行人:星华昌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建宁县民主街三特超市二楼。

法定代表人:游作星,董事长。

被执行人:星华昌源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住所地: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1299号冠宇花园1号楼1801号。

负责人:徐天付,经理。

被执行人:徐天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16)鲁0702民初2236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韦克新与被执行人星华昌源集团有限公司、星华昌源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徐天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00000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状况。

1、2020年12月17日,2021年6月7日,经两次网络查控,执行到位4610.24元。

2、2021年4月27日,本院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3、2021年6月11日,本院通过电话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相关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韦克新与被执行人星华昌源集团有限公司、星华昌源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徐天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下,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本院依法采取了相关强制执行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6)鲁0702民初223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如有保全的财产,需要续行保全的,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