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光源太阳能有限公司,住所地邢台市新华南路5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成彬,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侯海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邢台市桥东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北光源太阳能有限公司与被告侯海凤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北光源太阳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光源太阳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北光源太阳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河北光源太阳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