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北京玮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工程灯大楼负一层1029。 法定代表人:杜安羊,总经理。 被申请人:天津正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保康中道与咸阳北路交口西北侧正融科技大厦1号楼501。 法定代表人:闫宝柱,总经理

审理经过

2021年1月12日申请人北京玮音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2021年6月29日申请人北京玮音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北京玮音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诉前保全的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北京玮音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保全申请。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郑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穆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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