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瑞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中敏,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被告:刘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
审理经过
原告刘瑞树与被告刘磊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原告刘瑞树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瑞树自愿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瑞树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瑞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