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彭法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安徽慧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朱曼,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米桂保,安徽从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米胜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新园东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8514882350(1-1)。
负责人:陈大庆,黄山市财产保险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晶晶,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潇潇(实习),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彭法学诉被告朱曼、米胜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彭法学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米胜虎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彭法学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彭法学撤回对被告米胜虎的诉讼请求。审判人员 审判员 马东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