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德景环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楷林国际C栋811-812号

法定代表人:张帅

被告:澧县松祝石煤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澧县火连坡镇观音阁居委会十组。

法定代表人:郑毅

审理经过

原告湖南德景环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澧县松祝石煤矿业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原告袁斌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德景环保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湖南德景环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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