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徐某,男,****年**月**日出生于广东省河源市,汉族,初中肄业,住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2月4日受理被执行人徐某责令退赔一案,本案的执行依据是本院(2020)鄂0112刑初306号刑事判决书。本案的执行事项是:徐某退赔772979.03元。查明,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刑期至2030年6月23日止),名下无存款、车辆、房产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鄂0112执562号案件的执行。
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