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秋香,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武汉市江岸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战平,湖北鹏展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武汉市汉南区纱帽中学,住所地:武汉市汉南区纱帽正街488号。
法定代表人:刘沁桥,该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先胜(该校办公室主任),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武汉市汉南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秋香与武汉市汉南区纱帽中学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原告王秋香于2021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秋香自愿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秋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王秋香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