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敏。
被告赵岩。
被告顺河区乐居房产信息服务部。
审理经过
原告郭敏诉被告赵岩、顺河区乐居房产信息服务部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郭敏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