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黄茶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诸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金龙,浙江浣纱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郦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诸暨市。

审理经过 原告黄茶凤与被告郦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原告黄茶凤于2021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黄茶凤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黄茶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24元,减半收取计2462元,由原告黄茶凤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金冬红

裁判日期 二O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周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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