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郭春辉,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永靖县。
被执行人:沈保红,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永靖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郭春晖与被执行人沈保红民间借款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甘2923执6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