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东科达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府左华苑分公司,住所地:东营市财富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MA3CB10E0X。 负责人:朱振杰,经理。 被告:张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东营市。
审理经过
原告山东科达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府左华苑分公司诉被告张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山东科达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府左华苑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山东科达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府左华苑分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建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银玲 书 记 员 江照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