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州桥城律师事务所,住所:贵州省都匀市天源大厦二单元16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520000MD0128386L。 负责人:杨军,系该所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楼,系该所律师。 被告:杨智,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贵州省平塘县人,户籍住址:平塘县,现住平塘县,小学文化,无业, 被告:莫开霞,女,****年**月**日出生,贵州省平塘县人,户籍住址:平塘县,现住平塘县,农民,
审理经过
原告贵州桥城律师事务所与被告杨智、莫开霞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在2019年11月26日开庭庭审过程中,原告贵州桥城律师事务所以被告自动兑现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桥城律师事务所以与被告杨智、莫开霞达成调解协议并兑现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张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贵州桥城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贵州桥城律师事务所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石佐扬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周天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