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青岛睿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1号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579783373H。 法定代表人:程功,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雁,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华超,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建,女,****年**月**日出生,住青岛市崂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睿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青岛睿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该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故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青岛睿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青岛睿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佟 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