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献清,男,****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被告湖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社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金林,局长。
审理经过
原告张献清诉被告湖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退休审批一案,于2021年1月19日向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于当日立案。后该案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进行审理,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献清已重新向被告提出特殊工种退休申请,认为继续本案诉讼已无必要,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湖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献清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献清撤回对被告湖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张献清减半承担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