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人: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罗文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罗文柏罚金一案中,于2021年6月22日向被执行人罗文柏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罗文柏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罗文柏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1.通过网络查询罗文柏的银行、车辆、互联网银行信息,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2.对罗文柏的公积金、不动产、工商股权以及保险理产品进行查询,未能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3.到罗文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罗文柏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4.因罗文柏未向本院申报财产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决定将罗文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目前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