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文登区。
被执行人:王辉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文登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孙军与被执行人王辉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003民初98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孙军的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鲁1003执2733号,申请内容为强制被执行人协助将位于威海市文登区房产的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至孙军名下。由于被执行人未能及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确保本案顺利执行,本院依法向威海市文登区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其依法为申请执行人孙军办理涉案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执行费100元已交纳,现该案已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9)鲁1003民初98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