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赵东喜与高艳华离婚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高艳华自动履行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旷有明
审 判 员 凌永红
审 判 员 彭 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全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