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组织机构代码884686158,住所地湘潭市雨湖区建设北路198号。
负责人周栋兵,该分行行长。
被执行人陈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湘乡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0302民初300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陈良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陈良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陈良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陈良的银行存款177070.54元(含执行款174550.54元,执行费2520元,利息另计)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