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谷雨,女,****年**月**日出生于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汉族,本科文化,无职业,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被执行人:宋芳,女,****年**月**日出生于山东省蒙阴县,汉族,大专文化,无职业,住青岛市城阳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桑植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822刑初13号刑事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两被执行人各自缴纳罚金200000元,被执行人宋芳已缴纳,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谷雨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谷雨在中国建设银行6217××××2596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9750.83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