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靖县支行
负责人:李国峰,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杰,男,苗族。
被执行人:彭运贵,男,土家族。
被执行人:王蓉,女,土家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运贵,男,土家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靖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彭运贵、王蓉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靖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彭运贵、王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湘3125执4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