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丽英,女,1959年11月14出生,汉族,住许昌市魏都区。
被执行人:王玉萍,女,1969年09月12出生,汉族,住许昌市魏都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孙丽英与王玉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1002民初103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玉萍存款128994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