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其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阳县。
被执行人姜文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阳市太子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其昌与被执行人姜文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姜文杰银行存款14136.5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