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付民,男,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
被告:牟少臣,男,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
审理经过 原告付民与被告牟少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2021年3月16日,原告付民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付民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计375元,由付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