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亚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
被告:王清,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现住内蒙古通辽市。
审理经过 原告王亚茹诉被告王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立案受理,因原告无法提供本案被告准确住址。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向原告送达缴纳公告费的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亚茹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20.00元,由原告王亚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