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姚月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藁城区。
被告:彭少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灵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河北胜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姚月伟与被告彭少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姚月伟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姚月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计337.50元,由原告姚月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