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小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邓州市,
被告:孟庆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阳谷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小辉与被告孟庆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受理。
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4511元,其中医疗费643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营养费240元、后续治疗费1866元、误工费30186元、交通费81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孟庆领于2021年8月11日一次性向原告王小辉支付本案相关费用共计13053.2元;
二、原告王小辉收到上述款项后,原告王小辉、被告孟庆领就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权利义务终结,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331元,由原告王小辉承担。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