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满德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云南省陆良县人,本科文化,农民,住陆良县。
被告:李所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云南省陆良县人,大专文化,农民,陆良县华侨农场场部*号。
审理经过
原告满德林诉被告李所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满德林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满德林与被告李所英因两人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原告满德林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公共及他人利益,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满德林撤回对被告李所英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满德林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