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石景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梁山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石景云罚款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及时将土地复耕,梁山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对申请人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0832执19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