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石市宝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西塞山牧羊湖1-112号。 法定代表人魏勇,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隆平,公司员工,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叶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黄石市西塞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黄石市宝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叶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要求撤回本案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黄石市宝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万 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霍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