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蔡加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云南省南华县人,职工,住楚雄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金鹏,云南精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新,云南精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杨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云南省楚雄市人,自由职业,住楚雄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朝辉,云南鼎燊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晓林,云南鼎燊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闻洁,女,****年**月**日出生,回族,大专文化,云南省楚雄市人,职工,住楚雄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佩,云南鼎燊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原告蔡加瑞与被告杨帆、闻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蔡加瑞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蔡加瑞向本院申请撤诉的行为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蔡加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100元,减半收取12050元,由原告蔡加瑞负担(已交);鉴定费50000元,由原告蔡加瑞负担(已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