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其中,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原系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区委书记,住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现于江西省温圳监狱服刑。
审理经过
关于被执行人王其中受贿罪追缴赃款执行一案,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2刑初04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法律文书生效后,上述被执行人王其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依法立案强制执行。在侦查该案过程中,办案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王其中的下列财产:AUDEMARSPIGUET爱彼牌(AP)手表一个、M116610LV-002,QYSTERS,8847U8F8劳力士手表一个、R0LEX银色表盘劳力士手表一个、紫色表带IWC+黑色表带一根万国牌女士手表一个、CARLEBUCHERERSCUBATEC宝齐莱牌运动款手表一个、正面“投资金条”字样有划痕,背面“中国黄金9999500克”字样的金条一块、正面“投资金条”字样,背面“中国黄金9999500克”字样金条一块、高45cm,瓶口直径18cm,印有两人牵马图,并标“康定情歌”字样瓷瓶一个、高45cm,瓶口直径18cm,印有一人牵两牛图,并标“牧归图庚寅年秋月珠山”字样一个、青铜色仕女雕塑一个、黑色石料,标“丁西辰方见尘”字样砚石一个、方形,5cm*6cm*0.6cm,重量488.57克黄色金属块一个、沉香木质地,棕色,14粒圆珠手串一串、金丝楠木月洞床及配套家具一套、大红酸枝山水床及配套家具一套、兰德酷路泽普拉多丰田越野车(赣E×××××)一辆、杭州市江干区中海御道江河汇流公寓二区3栋2单元2201室商品房一套及车位2个(不动产权证号: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上海市松江区弘翔路555弄94号别墅一套(建筑面积307.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松2014009081)、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建筑面积369.45平方米)及地下车库、江西省上饶市融晖城小区5号楼3003号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166.43平方米)。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据(2020)赣02执249号执行裁定书,于2021年4月23日上午10日时至2021年4月24日上午10时止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淘宝网上对被执行人王其中受贿所得的位于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建筑面积369.45㎡)及地下车库、公共通道(共计463.63㎡)重新进行第一次司法网络拍卖。在上述标的物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姚甜甜(362323198410030044)以最高价人民币4372632元成功竞买上述标的物成为买受人,现其已按照拍卖公告要求将拍卖成交余款汇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书面申请出具成交法律文书以便其办理上述标的不动产登记手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标的物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房产(建筑面积369.45㎡)及地下车库、公共通道(共计463.63㎡)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姚甜甜(362323198410030044)所有,上述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姚甜甜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姚甜甜(362323198410030044)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解除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对买受人姚甜甜(362323198410030044)购买的上述别墅房产标的物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江 峰 审判员 张 敏 审判员 叶心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