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祝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孙吴县。
申请人:薛淑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孙吴县。
申请人:陈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黑河市爱辉区。
被执行人:孔祥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克东县。
被执行人:田玉晶,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拜泉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祝成、薛淑霞、陈波与被执行人孔祥有、田玉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孙吴县人民法院(2018)黑1124民初16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恢复执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祝成、薛淑霞、陈波与被执行人孔祥有、田玉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申请执行人以一拍流拍价344637.3元接收一拍流拍的孔祥友名下房屋,故此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孙吴县人民法院(2018)黑1124民初164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